不会!
天价索赔被认定敲诈勒索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昨晚,济南天桥区的小太阳幼儿园就读的4岁孩子腾腾被烫伤的事件被大家关注。
这种案件,经过鉴定,小腾腾如果是被他人故意烫伤,如果构成轻伤以上的程度,肇事者可能就涉嫌故意伤害罪。
另外,肇事者除了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其本人和单位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有网友担心,对于赔偿的要求如果太高是否会构成敲诈勒索罪?
在此提醒,不会。凡是有合理的侵权、债权纠纷基础的索赔要求,都不会涉及敲诈勒索罪。
之所以网友会有这样的疑惑,是因为受害人腾腾爸爸与一位热心网友的聊天记录:
内容中,腾腾爸爸(聊天记录左边人物)比较担心幼儿园在引导其走经济赔偿,待其提出索赔要求后,然后会诬陷其为敲诈勒索。



在此提醒:据我国司法实践和瞧着勒索罪的犯罪构成,凡是有正常侵权、债权债务基础纠纷的索赔要求,即便是索赔十个亿,都不会涉嫌敲诈勒索犯罪。因为天价索赔的行为人并没有采用故意捏造、虚构事实等非法手段来“威胁”或“要挟”,这种“索赔”的手段行为恰恰是法律范围内的维权行为。
比如本案,腾腾被烫伤,幼儿园肯定要负责,自己孩子的权利受到侵害,腾腾请尽管提出索赔要求,法律保护这种权利,至于赔偿数额,法院会交给当事人自己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再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但是前提是法院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因此,基于合法权益被侵犯的“天价索赔”,不等于敲诈勒索;“过度维权”行为也有民事法律规制,无需刑法伺候。
腾腾爸爸之所有会有这样的担心,的确是因为以前我国发生过因天价索赔被判敲诈勒索罪成立的案例比比皆是。这种简单机械式的司法认定带来的后果自然是舆论哗然、令人哭笑不得,也悖离了敲诈勒索罪的立法目的。
比如以前有个著名的案例,黄静华硕维权案,2006年,大学生黄静买了台不合格的华硕电脑,黄静代理人周成宇提出了要求华硕公司按照其年营业额0.05%进行惩罚性赔偿,数额为500万美元。此后,华硕公司向警方报案称其受到敲诈勒索。这导致2006年3月7日当事人黄静及周成宇被刑事拘留并被批准逮捕。之后黄静被关押十个月,在看守所度过了10个月。黄静终因“冤狱”获得了国家赔偿。
后来,又有一个和本案更类似的案例,三聚氰胺受害儿童父亲索赔案改判无罪案!2008年9月,消费者郭利因女儿曾食用过施恩牌奶粉,带女儿到医院检查显示:“双肾中央集合系统内可见数个点状强回声”。随后,郭利多次找销售商和施恩公司索赔,2009年6月13日,施恩公司与郭利达成和解协议,施恩公司补偿郭利一方人民币40万元,郭利出具书面材料表示不再追诉并放弃赔偿要求。之后,郭利提出要求对方再赔偿300万元。雅士利公司认为郭利提出过高要求是对其敲诈勒索遂报案,郭利被抓获,广东省潮安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郭利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后来,广东高院再审认为:从本案发生、发展的过程看,尚不能认定郭利的行为性质超出民事纠纷的范畴。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郭利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也不足以证明郭利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故判决撤销潮州中院及潮安县法院原裁判,改判原审被告人郭利无罪。
因此,随着国内法治水平不断进步,近年的司法实践证明,只要行为人不是故意捏造、虚构事实的“索赔”,那也只是民事纠纷的范畴,不属于刑事方面的敲诈勒索。近些年的大量案例基本持有此种观点。
天价索赔被认定敲诈勒索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广强曾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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