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员工离职后发现怀孕了,能否恢复劳动关系?
如女职工已与原用人单位双方已经签订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协议书,并已办理了离职交接手续,则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无法恢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u>虽然法律对孕期妇女作了特别的保护性规定,禁止用人单位随意解除、终止孕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但并未禁止怀孕妇女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女职工和企业已知女职工怀孕,仍然可以依法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u>**
如双方是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签订相关的协议,并非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则该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协议签订过程中并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女职工在签协议时不知晓自己已怀孕,亦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范畴,协议不具有可撤销的事由,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当遵守约定。
来源:知乎 www.zhihu.com
作者:唐广凌律师
【知乎日报】千万用户的选择,做朋友圈里的新鲜事分享大牛。
点击下载